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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拆大建式旧城改造”到“历史城区整体保护”——探讨历史城区保护的科学途径与有机秩序(中)

作者:单霁翔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旧城改造城市总体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建筑文物

摘要:1949年1月31日,昔日的北平、今日的北京和平解放,古都避免了战火的摧残。当年3月,在梁思成先生完成的《全国重要建筑文物简目》中,提出的第一项文物就是“北京城全部”。时隔56年,2005年1月,北京市政府公布了新的一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其中第七章第61条的题目即为“旧城整体保护”。规划指出:“应进一步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制定旧城保护规划,加强旧城城市设计,重点保护旧城的传统空间格局与风貌。”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一步强调“旧城保护应当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旧城整体保护”是历史城区保护战略研究的重大成果。56年后这一迟到的成果来之不易,它凝聚了几代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工作者的希冀和奋斗,也包含了几十年来我国历史城区保护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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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

《文物》(CN:11-1532/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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