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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型审判管理重构上下级法院监督指导关系——基于W市审判数据的实证分析

作者:余杰审判管理审级制度指导关系法律解释一审判决司法行政化权利救济发回重审审判工作法院内部

摘要:<正>社会主义法治中,法院的主要职能在于权利救济、公权制约和纠纷终结。在此基础上,我国构建了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其目的,一是为不满意一审判决的当事人提供一个独立的重新审查机会,以增进司法决策的审慎和公正;二是通过上级法官对下级法官判决中法律解释的审查最大限度地保障所辖范围内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然而,实践中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异常化消弱了审级制度的作用。如何理顺上下级法院关系,提升监督指导效能,审判管理是可能的路径之一。一、现实困境: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异化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除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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