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林村技术标准工作法律视角专利权利益最大化原则社会公众利益强制性标准权利主体知识产权
摘要:本文着重分析标准与专利在法律上的性质。内容及其冲突,并就我国现阶段制定技术标准工作中处理专利的问题与困境提出对策。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技术标准体现社会公众利益具有公用性和公权力的属性。但专利是民事权利主体所有的专有权,属于私权利。技术标准公用性和专利权的私有性存在难以调和的对立性矛盾。在制定强制性标准的过程中应以“不在技术标准中采纳专利”为优先原则;确有必要采纳专利的技术标准应事前约定以“合理、非歧视”为原则的知识产权许可政策。对跨国公司已形成的事实标准,应采取理智、现实、利益最大化原则慎重对待,并力求使其专利许可降低门槛。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