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国刚乡村基层组织唐代演变社区自治组织基层政权社会设置负责人
摘要:唐代在县政权以下乡村基层社会设置有两类组织,一个是乡、里,一个是村、坊。前者是准基层政权,后者属于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在唐代乡、里机构中,并没有“乡”长官,里正是乡的实际负责人,“里”的作用因而被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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