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略述清律的诸种同罪异罚及制订原则

作者:冯尔康清律同罪异罚宗族伦理纲常名教

摘要:“同罪异罚”刑法的适用对象以五服宗亲为主,兼及姻亲,然而大大超出这个范围,将具有拟制血亲关系、夫妻关系、师徒关系、主仆关系,以及具有两造关系的平民、官民都涵盖在内,成为清代,也是古代刑法的一大特色。同罪异罚的刑法量刑,固然是对具有同样罪行的两造,为尊长减刑,给卑幼加刑,事情尚不止此,如将那种量刑同凡斗的判刑作一比较,乃知加刑者重于凡斗,减刑者轻于凡斗,更表明这种原则和法律条文的确定,是为着维护宗族制度,尤其是宗族尊长制。同罪异罚是“准五服以制罪”法律原则的落实,是亲人之间服制不对等的产物,然而为何服制不对等?为何准五服以制罪?意识形态的理解,在于贯彻以孝道为核心的宗族伦理和以忠君之道为核心的等级名分观念,是宗法制和等级制、孝道和忠道伦理结合的产物,是“慎重伦常”,用以教忠教孝,实现“明刑弼教”,或者用康熙帝《圣谕十六条》的话说,是“讲法律以儆愚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文史哲

《文史哲》(CN:37-11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文史哲》是一家学术名刊,至今在同类刊物中仍然保持着三项殊荣,创刊最早,发行量最大,出口量最多。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