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唐代前期的奏抄与发日敕书

作者:郭桂坤唐代前期奏抄发日敕书

摘要:本文认为《唐六典》所载奏抄与发日敕书的行用场合合并起来,大致即等同于唐初奏抄的应用范围。日本《大宝公式令》中论事式的相关规定吸收的正是唐初奏抄的应用范围,此後的《养老公式令》论奏式又以几乎原封不动的方式继承了《大宝公式令》论事式的内容,造成了仿唐的日本令将奏抄与发曰敕书写於一处的面貌。而唐初奏抄分化以及发曰敕书成立的时间范围,大致应该在麟德至仪凤之间。武则天正是主要在这一时间段内,通过推动调整奏敕文书的结构体系,对太子监国的权力加以分割,为攀往权力顶峰打下重要基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文史

《文史杂志》(CN:51-1050/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文史杂志》积极评介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明以及优秀文化遗产;向群众进行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普及宣传,进行社会主义与爱国主义的启发教育,包含文学,历史,艺术三个范畴。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