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东杰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
摘要:社会治理的目的是有效治理社会公共问题,实现社会的秩序化。由于存在一个较长时期的计划体制及因此形成的管制思维,致使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还存在着管理机制单一化、僵硬化和乏力化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另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业已确立正逐步完善,公民社会业已发育正逐步趋于成熟的经济社会背景下,传统的一元化、管制型社会治理体制也越发地背离社会公共问题的治理规律。因此,现实与中央政策都要求我国地方政府要因应这一规律,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以便有效应对趋于多发、复杂化的社会公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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