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辉公共外交国有企业高铁外交一带一路双重使命
摘要:伴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国家间交往的方式、手段和途径也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化的明显趋势。伴随着新的外交方式和途径出现.也出现了传统外交主体范围之外的外交参与者。这些新的外交参与主体出现,不仅对既有的外交法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伴随着新主体出现也带来了其功能定位的探讨。在新的主体当中.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在国家交往当中发挥的外交作用值得认真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尝试探析国有企业在国家外交体系中的功能,以及在外交法当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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