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朱励个人信息隐私
摘要:虽然很多国家有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但这些立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内容及水平存在很大差异,从而极大地阻碍了个人信息的跨境商业流动。为此,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软法”性文件、制定多边区域性统一法规、签署多边区域性公约以及双边协定的方式,对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与保护进行国际协调,以期在个人信息跨境商业流动和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我国应审视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与他国的差异,通过统一立法、与他国谈判达成协定等方式解决中外个人信息跨境商业性流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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