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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Google Spain案论“被遗忘权”的法律适用——以欧盟数据保护指令(95/46/EC)为中心

作者:范为被遗忘权搜索引擎控制者传播媒介必要

摘要:欧洲法院在Google Spain案最终判决中,要求Google根据信息主体的请求删除以其姓名为关键词的网页检索结果链接,即使原始网页的内容未经删除或经合法,这在实质上于欧盟层面首次承认了信息主体享有"被遗忘"的权利,也在国际社会引发了强烈反响。本文首先分析"被遗忘权"的内涵及演变,指出其并非一项"新型"权利,随后说明其在Google Spain案判决中的具体适用,重点分析Google作为"信息传播媒介"是否具备指令意义上的"控制者"地位,以及信息主体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权力。进而指出判决中一系列法律争议及法律适用困境,最后简要展望网络隐私保护的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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