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欧盟《指令》的缺陷与我国个人信息立法

作者:刘德良信息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保护财产价值人格利益精神损害建议稿侵权行为姓名权侵权人

摘要:<正>立法对个人信息的确权应该以个人信息的功能和特定的信息技术背景为依据。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个人信息不仅可能具有维护人格尊严的功能,而且,还都具有潜在的财产价值,因此,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不应该局限于人格权保护,同时还应该进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网络法律评论

《网络法律评论》秉承北大“学术自由,兼容并包”之学术传统,融批判的精神于学术争鸣之中。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