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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侵权的司法调控

作者:吕坤良; 杨璐露网络聊天室名誉侵权法人名誉权司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宋祖德邮件列表

摘要:在网页、BBS、网络聊天室、网络日志甚至邮件列表中自由发表的事实性或意见性信息,已经成为侵犯公民、法人名誉权的重要源头。2008年8月2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丽娟状告宋祖德侵犯名誉权案:刘德华女“粉丝”杨丽娟指控宋祖德在新浪、搜狐、腾讯QQ的3个博客上发表的几篇文章,用低俗的语言对杨丽娟及其父(已故)母进行漫骂,造成侮辱与诽谤,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名誉.10月14日,法院认为杨丽娟无法证明几篇“骂人”的博文来源于宋祖德的个人博客,据此判决杨丽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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