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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湄公河机制到澜湄合作:中南半岛上的国际制度竞争

作者:罗仪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澜湄合作国际制度竞争现实制度主义公共需求中日关系

摘要:为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中南半岛一度产生了为数众多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但在经过激烈的制度竞争之后,最终能够在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一体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只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MS)和澜湄合作机制(LMC)等少数制度安排。这两个机制在成员构成、制度功能和运作方式上的共同点决定了二者存在客观的竞争关系。它们在主导力量及其投入力度、制度化水平、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和制度有效性方面存在差异,又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GMS的发展停滞甚至有所后退,而LMC的影响力则迅速扩大的竞争现状。基于现实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GMS和LMC各自的主导国——日本和中国在中南半岛实力地位的相对变化,部分解释了两种机制当前竞争现状的成因。本文进而将制度参与国的选择纳入分析框架,强调中南半岛五国的公共需求在两大机制下是否得到满足,也对二者竞争关系具有一定的影响。从中日两国的战略定位与中南半岛五国的态度来看,GMS与LMC的竞争还将相持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度间合作无法实现。对此,中国一方面应在保障本国利益的基础上,密切关注与对接中南半岛国家的需求,确保LMC的吸引力与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推动两个机制的交流,寻求合作的切入点,实现GMS与LMC的良性竞争与制度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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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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