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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唐令“女醫”條及其所藴之社會性别觀

作者:樓勁左春坊流外官天文生太常寺太史局内教坊官奴婢

摘要:天一閣藏明抄《天聖令》殘本所存《醫疾令》之末,附有宋已'不行'的唐《醫疾令》佚文,其中第九條爲:諸女醫,取官户婢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無夫及無男女、性識慧了者五十人,别所安置,内給事四人,並監門守當。醫博士教以安胎産難及瘡腫、傷折、針灸之法,皆按文口授。每季,女醫之内業成者,試之;年終,醫監、正試。限五年成。1此爲唐太醫署'女醫'之制,由於令文例須簡潔,且與其他令條互文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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