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铮 周志霞军事法院必要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地方人员民事管辖权
摘要:军事法院对有地方人员参与的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在现行法律中仍处于真空地带。当必要共同诉讼人或者第三人是地方人员时,对其能否管辖存在很大争议。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来看,军事法院应对其有管辖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处于诉讼从属地位,理应接受军事法院管辖;有独立请求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加入军事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或是到地方法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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