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琳武警部队临时使用权军事征用权
摘要:《人民武装警察法》的颁布,为武警部队执行任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人民武装警察法》第13条对武警部队在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中可以行使“临时使用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这一职权,学术界有观点将临时使用权定性为特殊的征用权或军事征用权范畴。临时使用权虽然与“军事征用权”在权力行使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目的、行使条件及行使程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在明确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中可以行使临时使用权、执行防卫作战和抢险救灾等任务中可以行使军事征用权的基础上,对临时使用权与军事征用权的区别进行分析和讨论,厘清了武警部队行使临时使用权与军事征用权的关系,为武警部队实际执行任务提供理论基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