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国韬; 李敏十六国乐官制度伶官乐器贡献
摘要:十六国政权或“全用汉制”,或实施“胡汉分治”,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汉人的制度,所以 往往有乐官机构的建置.对此展开稽考可知,后赵、前秦、前凉、慕容诸燕、后凉等国留下的乐官史料相对 较多;从中又可看出,这些国家的乐官制度或较有规模,或较为完善;在乐官制度统辖下的一大批伶官乐器 和歌舞艺人,对于保存礼乐传统、传承音乐文化和戏剧艺术也作出了重要贡献.相关探讨,可以为音乐史、 戏剧史、官制史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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