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办法餐饮经营商业销售高虎城消费场所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务会议信用缺失问题限期改正
摘要:<正>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高虎城主任徐绍史2014年9月22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