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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禁止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作者:陈惠东保安处分从业禁止实质合法性形式合法性

摘要:保安处分制度源于对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考察,目的在于预防行为人再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了从业禁止这一制度。从法律条文的目的以及法条之间的协调来看,从业禁止应当属于保安处分。从业禁止的规定存在着存在着实质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以及具体适用上的问题。因此,在适用从业禁止规定时,就必须将行为人再犯危险性的标准客观化、具体化,并明确相关的审判、执行程序,并在具体应用时确立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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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CN:42-158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创刊以来,本刊将此服务公安教育培训,服务于公安现实斗争、服务于公安科研的办刊宗旨,读者对象包括:公安政法民警、保卫干部、政法院校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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