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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地与香港服务提供者政策补充协议经贸关系行政部门文化部

摘要:文化部将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设立娱乐场所 10月18日,为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文化部通知如下: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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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导刊

《文化产业导刊》(双月刊)创刊于201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586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文化产业导刊》刊登有实践指导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行业分析评论,为我国相关学科理论界文化产业实务界和教育界提供权威的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科学评价各类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的市场价值,全面反映国际文化产业发展动向,引领文化企业的发展并提供服务;本着“聚合、共赢、分享”的办刊理念,推动国家的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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