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娜日本律令体制公地公民制班田制租庸调制
摘要:日本自645年大化改新后逐步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律令体制国家,支撑起律令国家体制的经济基础是公地公民制以及为确保王权对土地的绝对支配权而实施的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但公地公民制自身存在的历史局限性导致其必定会被历史所淘汰。本文主要以土地制度的演变与上层建筑所发生的变化之间存在的深层联系为主线,从公地公民制的确立、崩溃到初期庄园制的形成来论述日本律令制与王朝国家体制更替的内在原因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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