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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中的事件类存在句

作者:王勇; 周迎芳存在句事物事件非人称性作格性

摘要:人们在讨论存在句时,习惯于将其局限于事物类存在句,即认为存在的主体为事物。但有些存在句中的存在主体不是事物而是事件,可称之为事件类存在句。这一概念可用以描述和解释假存在句、领主属宾句、消失类隐现句以及动态存在句等。两类存在句都是由“方位名词+动词+名词”组成,都表示存在的意义。在事物类存在句中,句末名词表示存在主体,整个小句表示某地方存在某物。在事件类存在句中,句中动词和句末名词表示事件,后者再和句首方位名词一起,表示事件的存在。事件类存在句表现出存在性、事件性、非人称性和作格性。两类存在句形成一个连续统,二者之间的渐变性主要表现为事物性向事件性过渡,即小句中句末名词和句中动词显著性的此消彼长,以及二者的融合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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