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慧; 饶从满美国教师培养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外部质量保障主体
摘要:世纪之交以来,美国多元的教师培养外部质量保障主体分别设定了各自明确的职能定位和保障手段。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过立法、拨款、项目审批和教师资格证书许可等手段实施行政问责;教师培养认证委员会通过项目认证实现专业问责;全国教师质量委员会通过项目等级评定推动市场问责。三类主体的问责框架共同筑构成美国教师培养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不同质量保障主体之间的重叠工作决定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教师培养认证委员会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两大独立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教师培养认证委员会和全国教师质量委员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而全国教师质量委员会与政府之间体现为一种单向的联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