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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GATT第5条第2款对管道天然气过境的适用

作者:钟磊过境自由gatt第5条管道天然气过境第三方准入

摘要: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中之重。天然气管道过境涉及的国家众多,双边协定的规制效果并不理想,但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能源合作伙伴之间并没有关于能源问题的、具有约束力的多边机制。WTO框架下的GATT第5条具有解决天然气管道过境问题的优势和可适用性。其第2款确立了过境自由,并规定了非歧视原则来保障该自由的实现。但是,将非歧视的过境自由适用于管道天然气过境中,意味着可能要允许其他国家在过境国领土上建设新的管道,或者允许其他国家托运人的天然气进入过境国已经存在的管道,即第三方准入。虽然GATT第5条第2款没有直接规定上述义务,但可以将其中的'过境自由'理解为一种缔约承诺,即各方有达成执行协定的义务。按照透明度原则来解释第5条第2款,也可以将非歧视原则解释为一种同等的、进入管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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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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