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家反诉的仲裁同意问题

作者:肖军; 康雪飘国际投资条约国际投资仲裁国家反诉仲裁同意投资者同意

摘要:在投资仲裁庭确定对国家反诉的管辖权时,认定投资者对反诉作出的仲裁同意,不能仅仅以投资条约纳入ICSID或UNCITRAL仲裁规则为理由,而是必须依据条约自身的仲裁条款进行判定,特别是关于'争端'和适用法的规定。晚近仲裁实践和学者观点倾向于反对投资者单方面限缩仲裁同意范围的权利。司法经济的政策考量也有利于对国家反诉的管辖权认定。因此,如果国家希望确保其在投资仲裁中反诉的权利,应重点关注投资条约相关条款的设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武大国际法评论

《武大国际法评论》(CN:42-18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武大国际法评论》旨在以理性的目光,洞察当代国际社会发展的各种事件;以开放的胸怀,容纳各种针砭时弊的学说;以务实的精神,开拓国际法研究与发展的新领域,为我国的涉外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或业务参考。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