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畅国际海洋法法庭咨询管辖权渔业资源养护适当注意义务
摘要:2015年4月2日,国际海洋法法庭针对"分区域渔业委员会提交的咨询意见请求案"了咨询意见。这是国际海洋法法庭首次以司法实践的方式明确了法庭全庭的咨询管辖权。该咨询意见详细阐明了船旗国与沿海国关于渔业资源养护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解释了国际组织与其成员国关于非法、未申报和无管制捕捞的连带责任,说明了沿海国关于渔业资源养护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同质性,强调了船旗国与沿海国养护渔业资源的合作义务,再次声明养护海洋生物资源是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方式。鉴于此,我国应当完善渔业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非法、未申报和无管制捕捞,建立渔船注册审核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与其他相关国家的信息交流和分享制度,以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规范中国籍渔船的捕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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