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一仲裁第三人第三人同意偶合的单方行为理论意思自治
摘要:仲裁第三人制度对于仲裁程序各方当事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仲裁第三人制度构造的核心关注是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的方式能否与仲裁制度的本质属性兼容。尽管仲裁制度以"契约性"为基础,但其本质却为"意思自治"。以"偶合的单方行为理论"为基础的"第三人同意",不仅符合仲裁的意思自治本质,而且协调了仲裁的效率和公平价值,较好实现了仲裁程序价值的内在统一,应为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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