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慧兰超间接适用直接适用
摘要: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人权条约在国内法院的适用。本文选取执行效果最好的《欧洲人权公约》在英国法院的适用为切入点,分析公约在转化为1998年《人权法》之前及之后在英国法院适用的特殊性。文章最后将英国实践与典型的"一元论"国家——美国实施人权条约的实践进行对比,从而得出至少在国际人权条约领域,对有关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传统理论和实践应重新认识的观点。理论中,"一元论"和"二元论"区分式微,国家实践更多反映"二元论"观点;纳入、转化的区分并非在于分别对应着"一元论"和"二元论"理论,而在于一国宪政制度的不同。国内法院的一致解释对国际人权条约在国内的履行起到重要作用,英国实践可为我国法院在推动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方面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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