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鹏人权条约国际人权机构人权条约监督机制趋同化
摘要:人权条约实施的内在约束力更多地依赖于人类社会公共道德和良知,其吸引力明显低于那些实际利益。更为重要的是,人权条约的种类繁多,各人权条约往往按照自身的条约规定独立设置相应的监督机制,因而各监督机制之间表现出歧异化的一面,为人权标准的统一实施增添了难度。但是,另一方面,人权条约的共同内涵为各人权条约机构寻求共同的实施方式奠定了基础。在人权条约的渐进发展过程中,各人权条约机构纷纷遵循和模仿其他人权条约机构的最佳实践。在联合国的组织和推动下,人权条约机构之间相互协调以提高人权条约实施的效率。人权条约监督机构的设置、监督程序的种类以及监督机构的实践已然呈现出趋同化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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