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丝敏; 沈朝晖全球金融监管全球行政法层级监管系统风险
摘要:"全球监管"概念的提出是国际法的一个创新,它把监管这一原本属于内国行政法的概念提升到国际层面。传统的母国监管为主、东道国监管为辅的全球金融监管框架存在跨国灰色地带,从而创造了一个"全球行政空间"。全球行政空间的客观存在使得建立金融监管领域的全球行政法成为可能。目前全球金融监管的四种合作模式均停留在平面式的权力分配,在金融监管的执行力方面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而全球行政法提出的层级式权力分配及其必备的几大要素,将为全球金融监管的当前困境提出一个新思路与构建一个新方案。新思路与新方案在利益分享、共同价值、现有法律基础与概念共识等方面均具有可欲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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