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外国公法适用的冲突法路径

作者:何其生; 孙慧外国公法冲突法域外效力理论

摘要:在当代社会中,公私法的兼容与公私法二元划分的弱化为公法在国际私法领域的适用提供了契机,而追求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互利互惠和市场秩序的稳定发展也使公法的域外适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必要。同时,国际私法制度的公法面孔使公法在国际私法领域的适用不会造成严重的排斥反应,由国际私法的法律选择规则为其适用提供指引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司法实践中,外国公法的适用或者本国公法的域外效力分析与冲突法的指引密切相关。其中,前者主要利用传统冲突法的规则或制度,后者则主要引入现代冲突法的各种方法。目前,我国的公法适用尚仅停留在推行本国法律域外效力的层面上,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武大国际法评论

《武大国际法评论》(CN:42-18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武大国际法评论》旨在以理性的目光,洞察当代国际社会发展的各种事件;以开放的胸怀,容纳各种针砭时弊的学说;以务实的精神,开拓国际法研究与发展的新领域,为我国的涉外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或业务参考。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