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海乐chevron规则归零法
摘要:如何判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论是在国内法院的司法审查当中,还是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件审理当中,都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在反倾销领域,由于美国的极力坚持,《反倾销协定》第17.6(ii)条,纳入了以美国Chevron规则为蓝本的司法审查标准。然而,第17.6(ii)条在DSB当中,并没有发挥Chevron规则在美国国内法院所发挥的功能。其原因在于,一方面,DSB并不受美国式的司法克制与三权分立理念的限制,而是会积极审查WTO成员国对于《反倾销协定》解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美国的国内法律体系是相对封闭的,因此DSB裁决在美国国内法院并没有既判力;然而,国际法是一个开放而模糊的体系,这就为DSB积极创造新的国际贸易规则提供了可能性。美国国内法院与DSB对于归零法问题的不同裁决结果,完整地体现了上述差异。对于我国来说,在针对美国的反倾销行为寻求法律救济时,要在避免被美国国内法律掣肘的同时,合理利用《反倾销协定》第17.6(ii)条,凭借WTO规则,合法地同美国进行对抗。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