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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跨界破产立法三十年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张玲跨界破产法立法改革美国

摘要:20世纪后期,国际上掀起跨界破产法改革浪潮,美国作为这场改革的漩涡中心,其立法活动与成果反映出跨界破产立法改革的脉动与发展走向,并对其他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美国跨界破产立法的发展有两条主要线索:一是从1978年美国破产法第304条到2005年新破产法第15章的官方立法改革;二是美国法学会进行的跨界破产计划这种非官方立法活动。两者相互交织与影响,共同推动美国跨界破产法的发展与完善。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条首次在破产法中涉及跨界破产问题,这是在现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产生的尚未成熟的立法,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完善我国跨界破产立法过程中,应当重视美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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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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