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知识产权执法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provisionspatent审查标准pa
摘要:由于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特殊性质,TRIPS 协定中的执法条款在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将产生一些新问题。一方面,TRIPS 协定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的最低要求,WTO 成员方必须履行。WTO 其他成员方可以就 WTO 成员方是否履行了这些知识产权执法义务的争端提交 WTO 争端解决机构。另一方面,TRIPS 协定却没有规定请求方如何证明他们的请求。其中的问题包括:TRIPS 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执法条款的目标是什么,是这些条款被规定在 WTO 成员方的国内法中,还是 WTO成员方要保证这些条款在实践中的有效性?诉由是制度性的违约,还是个案的违约?救济方式是违约之诉,还是非违约之诉或者特情之诉?有关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的审查标准和举证责任如何确定?所有这些问题是通过谈判修改 TRIPS 协定,还是由WTO 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通过司法判例途径解决?本文结合 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司法判例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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