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南申courtjurisdictionconflictofjurisdictionsarbit
摘要: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冲突包括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冲突与涉外商事仲裁管辖冲突两方面,均必须通过司法审查予以解决。前者解决的是同一案件应由内国法院还是外国法院审理的问题,需要通过作为司法审查标准的管辖权规则的适用加以解决;后者解决的是同一案件应由仲裁机构还是人民法院来处理。仲裁与诉讼是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两种主要途径。虽然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诉讼管辖,但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事项的性质以及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均为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对象。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仲裁与诉讼管辖的冲突。对于涉外诉讼管辖冲突,作者将通过一事两诉案件、协议管辖案件和责任竞合案件的分析来阐明司法审查中的处理原则。对于涉外仲裁管辖冲突,本文将从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裁判解释、仲裁范围的确定以及仲裁与诉讼竞合案件的处理等方面,来分析司法审查中处理仲裁管辖与诉讼管辖冲突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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