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南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浅见

作者:王曦; 陈维春南极大陆环境保护法律南极条约国际条约环境损害国际环境法保护公约南极地区赔偿限额恢复原状

摘要:南极条约以及相关的几个国际条约形成了南极条约体系。该体系基于南极环境的特殊性,就南极环境保护作出了不同于其他国际条约的特殊规定,此乃南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该制度要求我们在南极开展任何活动都要对南极环境给予特别的、足够的重视。我国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对南极环境保护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武大国际法评论

《武大国际法评论》(CN:42-18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武大国际法评论》旨在以理性的目光,洞察当代国际社会发展的各种事件;以开放的胸怀,容纳各种针砭时弊的学说;以务实的精神,开拓国际法研究与发展的新领域,为我国的涉外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或业务参考。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