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白银制品税收优惠政策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原材料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白银及其初级制品,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对回函确认出口上述产品或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银)已足额纳税的予以退税。这项”关于白银及其制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还规定,对回函确认上述产品或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银)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或其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纳税不足情形的不予退税,实行出口环节免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