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新阳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业投资领域高新技术法律障碍
摘要:有限合伙制是美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组织形式,对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和高新技术的发展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2006年8月27日我国人大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引入了有限合伙制,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设立扫除了法律障碍。自2007年6月新《合伙企业法》施行以来,以有限合伙制这一组织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越来越多,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的有关调研报告,合伙制模式的创投机构所占的比例已从2004年的2%增加到了2008年的24.58%,但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阻碍它进一步的发展。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问题关系到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落实,因此,需要借鉴美国发展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推动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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