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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对子公司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新修订《公司法》第十五条评析

作者:李金泽第十五条连带责任保证修订公司债务对子全国人大常委对外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商业银行

摘要: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问题在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中得到了关注,新规定就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则做了较大修改。但由于立法语言的表述问题,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五条准确含义不易把握.并且引起了人们的误解,尤其是在商业银行接受公司担保问题上,出现了禁止或者限制接受母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现象,一些银行的内部信贷担保管理制度中甚至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本文立足新《公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规章、国际公司法实践以及银行业接受担保的惯例,对该条文作一评析,并就完善该条文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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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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