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的刑事证明问题论析

作者:周克稳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摘要:我国传统犯罪论体系被认为是一种平面化的、耦合式的理论,无法为证明对象的界定、证明责任的分配以及证明标准的确立提供实体上的依托。而德日刑法理论中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的刑事证明规则,为我国犯罪论体系的改造提供了某种研究思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构成要件事实、阻却构成要件事实与阻却违法、责任事实是核心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应考虑无罪推定原则在控辩双方进行分配;证明标准应根据证明主体举证能力的差异与证明对象法价值的不同而呈现层次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天中学刊

《天中学刊》(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黄淮学院主管,黄淮学院主办,CN刊号为:41-1232/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中学刊》第1、3、4、6期为社会科学版,第2、5期为自然科学版。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