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晨宇清朝顺治卫所裁并
摘要:卫所制度建立于明初,明中后期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顺治元年至十一年,共有约145个卫所被裁并,占顺治年间卫所裁并总数的40°%。其中,裁并卫所较多的年代是顺治元年、五年、七年和九年,裁并卫所较多的政区是直隶省、江南省和盛京,且顺治元年盛京卫所全裁。顺治元年至十一年的卫所裁并,以合并卫所为主导,这为之后的彻底裁撤卫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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