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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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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台政发[201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清明节临近,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守护绿色家园人人有责。目前,全市已进入森林消防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3月30日至4月6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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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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