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禁火火源管理野外用火殡葬管理条例违法狩猎消防条例重点林
摘要:<正>台政发[201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清明节临近,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守护绿色家园人人有责。目前,全市已进入森林消防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3月30日至4月6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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