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秩序医疗事故争议医疗责任医疗安全人民调解员
摘要:<正>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台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台州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铁雄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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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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