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加宁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处理定期检验气瓶设计
摘要:GB8334-19994.3条规定对使用超15年的任何类型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费处理;5.1.1条指出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按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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