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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唤醒“公民意识”

作者:杨敏之公民意识刘少奇公民权利公民社会依法治国民本思想人身权利独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摘要:唤醒"公民意识",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前提。我们都记得,1967年8月5日,刘少奇在一次遭受羞辱人格的批斗之后,回到办公室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秘书口述他的愤怒:"你记,我要抗议,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的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证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转引朱学勤著《书斋里的革命》,第368页)。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发人深省的悲剧故事。对刘少奇岂止是批斗、侮辱和精神折磨,最后堂堂正正的国家主席,被莫须有地扣上了叛徒、内奸、工贼几顶大帽子而惨死在羁押地,以至其尸体都只能以"刘卫黄"的化名秘密火化,令人欣慰的是,12年后刘少奇终于得到平反并恢复了名誉。"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正如刘少奇临终时发出的令人震撼的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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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舟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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