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佳艳(文)生态涵养区考核制度北京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资金使用转移支付力度
摘要:11月5日,北京市正式《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会同生态涵养区7个区召开新闻会,详细解读了《实施意见》的编制过程与政策亮点。本刊记者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意见》实施期限为2019年至2022年。《意见》明确,在提高生态涵养区各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基础上,加大市级转移支付力度,每年再新增安排生态涵养区每个区1亿元的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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