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国友 顾齐洲教育系统体育系统人才培养
摘要:“教体融合”在主体、管理模式以及运行机制上区别于“教体结合”。“教体融合”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目标的长远性,有利于强化人才培养主体的协调性,有利于体现人才培养对象的多元性,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过程的科学性。从“体教结合”发展到“教体融合”,是我国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新模式。因为,“教体融合”不仅是体育教育领域实现“中国梦”,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科学发展的需求,而且是内化竞技体育强国的成功经验,突破“教体结合”体制性障碍的需要。我们应积极探索“教体融合”的有效路径,形成具有自身教育特色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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