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善旭; 李先燕体育法修法目的修法原则立法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摘要:在修改《体育法》中坚持法治新十六字方针中“科学立法”要求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对这种意志表达与创造活动进行科学认识与规律考量,对事关修法全局的重点基础问题作出理性思考与理论回答。从建构法律秩序、确立体育地位、彰显人本性与现代性、支撑合法性与有效性等宏观视角,探讨修法应明确的基本目的;基于法制统一与政策协调、现实国情与体育需求、改革前瞻与保持稳定、必要宣示与操作可行等关系因素,提出修法应坚持的主要原则;在对现行《体育法》价值关注和现代法治权利重心予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修法应进行价值重构而确立体育权利保护的根本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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