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电信企业垃圾短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埋单立法电信主管部门
摘要:据新华社报道,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提交审议的《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信息。违反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但草案调研时,电信企业认为自身没有审核短信内容的权力。而重庆市人大财经委认为,电信企业收了钱,属经营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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