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股东汽车国税局缴纳国家税务总局车辆所有权实物分配企业经营个人名关税法地税局辽宁省红利征收资金利息股息项目
摘要:针对辽宁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中明确表示.根据相关税法.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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